戴可欣律师
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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戴可欣律师,北京企业债务纠纷律师,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,为人谦和,办案认真、务实,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,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、维护正义的信念,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。秉承 “受人之托,忠人之事”的原则,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,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。
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1、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;
2、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、权利承受人;
3、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;
4、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,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;
5、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;
6、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。
1、先了解债务人的还款能力。比如名下的存款,工资,房产,车子,公积金等。
2、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。
3、要求法院;保全;;查封;其名下的相应资产,并办理相关的查封保全手续,如提供一些担保等。
4、最好是协同法院一起去办理查封保全等相关手续,以防对方提前得到消息而转移资产。
5、如果顺利查封保全住了和债务人借款额相应的资产。就可以静等法院的开庭了。
6、判决书下达,如果对方败诉并没有提起上诉。
7、债权人就可以进入执行阶段了。